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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证监局关于对祥云飞龙及相关职责人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来源:emc全站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12:44:08    浏览:1次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龙、时任财政负责人杨丽萍、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欣应承当首要职责。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及相关职责人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