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一的我国,十五期间不仅没有完成削减20%的任务,反而增加了27%。更令人不安的是,直到目前,全国还有3.3亿千瓦火电机组尚未安装脱硫设施,而火电厂已建成投产的烟气脱硫设施实际投运率不足60%。
四成脱硫设施竟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原因何在?一是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都是国外的脱硫技术,有的工艺在国内水土不服,因煤质与国外脱硫设备不兼容,导致设备得经常修修补补,企业干脆停止其运转。二是有少数新建电厂,投入运行后迟迟不申请验收,以试运行磨合阶段为由,脱硫设施想开就开想停就停。有的电厂试运行长达一两年。既可以省下脱硫设施的运转费用,又可享受国家每度电..015元的政府补贴。
发电设备和脱硫设备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如果没安装在线监测仪,非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很难鉴别脱硫设施究竟转与不转。可目前相当一部分电厂都未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仪,使一些企业有偷排之机。
当然,还有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西部某市当地顶级规模的一家电力企业的脱硫设施本应在2005年投入运行,可脱硫设施的土建工程至今还没完工,即便一切顺利,这套脱硫设施正式运转至少要等到2007年。而企业的解释是,电厂脱硫设施的投入,话语权在上面的发电集团。
上述现象之所以存在,最终的原因在于监督管理乏力。按规定,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有3个月的试运行期,之后就得申请环保部门的验收。但事实上,对发电厂这样的特大型工程,环保部门几乎都会网开一面,允许其试运行期达半年左右。如此宽容,企业自然不会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目前相当一部分电厂未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仪,责任仅仅在企业一方吗?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既然二氧化硫的减排等环保目标早就列入国家十五国民经济若干个考核指标之中,理应成为指令性指标,由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作后援。但最终是硬指标变成软指标,以至于十五期间,环保目标成了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若干个考核指标中惟一一个没有完成的,亦未见有谁因此受到追究。十五期间,我国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本来安排了256个脱硫项目,结果只有54%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又有谁为之担当责任?
基于此,人们有理由对十一五脱硫减排目标能否兑现表示怀疑。不错,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分别和六大发电集团签订了责任状,甚至给其旗下的每台机组几乎都排出了安装脱硫设施的时间表。而首批签订责任书的六大发电集团和七个省加在一起,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二。但据介绍,上一个五年计划环保指标没完成,它们是重要责任者。这些当事者会不会故伎重演?
虽然国家为此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补贴激励性举措,进行脱硫改造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虽然自6月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5个督察队,对一些省区部分电厂脱硫设施的运作状况进行了暗访,并将适时对媒体公布,但最根本的是,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权责分明、奖罚严明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尤其缺乏对电力企业包括对地方政府相关责任追究的法规,因此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还显得相对苍白乏力。
十五期间环保目标没有完成,与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忽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有关。正是在这种考核机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由此可见,不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不将绿色指标作为刚性指标考核来评价企业和政府的业绩、不实行环保一票决,就难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也很难保证环保指标不再像十五那样一支独秀。
医药冷库主要贮藏那些无法在室温下保存的各类医药用品,例如疫苗、血液、试剂、骨髓等。在低温条件下存储各类药品,既能保证其药效不流失,也能延长药品的保质期,目前医用冷库被大范围的使用在医药、药房、血库和药品生产厂商中。
防爆冷库目前大范围的应用于化工行业,一些特殊的化工制品、化学试剂原材料等都需要用冷库进行贮藏,由于其在冷库贮藏中可能会产生某些气体,进而影响冷库的安全性,必须建造防爆冷库,对冷库内的制冷设备及配件、材料等都需要有防爆等级要求。
医药冷库安装建造要求比较高,严格按照医药冷库安装建造规范施工,要满足冷库使用标准,符合节能减排条件,能通过冷库GSP验收。 医药冷库首先保障24小时正常运行,要确保,药品,医药,疫苗,试剂,血浆温度控制可靠,医疗行业产品价值和温度要求比较高,所以冷库安装建造质量必须要满足验收标准。